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特别提示:以上怀柔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供应由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免费发布,仅供参考。该怀柔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危废经营许可证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未证实。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怀柔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产品规格型号及批发价格或产品图片等详细参数说明资料;您可以进入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咨询。
复制本页链接:https://www.88huangye.com/huangyegy/show-132473.html